五、学位论文 1、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福大研(2017)36号】》(2017年9月修订)。 2、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集中体现硕士阶段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符合规范性要求,且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 (1)规范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系统介绍研究成果,数据可靠,推理严谨,结论合理。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国家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格式要求,论文一般应包括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部分,其中: ①论文题目应恰当、简明地概括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 ②论文中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和授权的声明应有作者和指导教师签字; ③中(英)文摘要应简述研究目的、方法及取得的结果,突出论文的创新性; ④目录应准确体现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⑤前言在正文前阐述研究意义、方法及内容; ⑥文献综述详细评述论文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⑦正文是学位论文的核心,应详细介绍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与研究结果等;结论部分是学位论文的整体总结,应简明准确地总结论文的核心创新成果;建议部分则对论文尚未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研究设想、应用前景等提出具体建议; ⑧在参考文献部分,准确、规范地列出论文引用的全部文献; ⑨附录包括图片、发表论文及取得成果清单等。 (2)质量要求 水利工程学科硕士学位论文应取得明确的、有价值的成果,具体包括如下一个或几个方面: ①科学发现:在水利工程领域发现重要的新现象、新规律、新材料等; ②理论创新:提出水利工程学科相关的新理论和新方法等; ③技术革新:在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革新原有技术、方法或工艺; ④技术应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学科/行业认可的其他重要创新成果。 3、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与答辩工作按《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福大研(2017)36号】》(2017年9月修订)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 4、发表论文要求 (1)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须在本研究领域“二类”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或已录用)1篇论文,且内容需与学位论文相关。 (2)如毕业之前未有论文发表或被录用,需在毕业送审之前一个月提交一篇二类以上论文稿件,由学院委托学位点指定专家评审,通过后等同于录用。 (3)在学期间所有各类研究生每人必须参加一次学术海报展示会(POSTER)并展示学术海报一次,并将证明毕业前交予学院存档。 其他要求详见福州大学最新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