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免遴选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福大招考〔202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同时满足下列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要求的,可认定符合“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基本条件:
1.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且SCI收录1篇;
2. 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3. 作为主力成员(获奖证书中项目成员排名前三)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赛事应被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不含观察目录,见附件)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第三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认定“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基本条件,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可认定符合“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基本条件:
1. 获得全国金、银、铜奖项目的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项目成员排序以最终获奖证书为准);
2. 学业综合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分别排名前35%(金奖)、前25%(银奖)、前20%(铜奖)。
第五条 上述规定的数量、等级均含本级,论文的刊物级别参照学校最新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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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