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幸福河湖 美丽福建”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23-04-01 16:17来源:学工组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关于开展“幸福河湖 美丽福建”扶助慈善活动的函》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金沙集团186cc成色研究决定,拟开展“幸福河湖 美丽福建”助学活动,具体详见附件《关于“幸福河湖 美丽福建”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前。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幸福河湖  美丽福建”助学对象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采用excel文档)、《助学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 2,采用word文档)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 2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由学生本人提交给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审核,然后由班主任于4月10日前汇总至水利水电与港口工程系教研室(土南112)。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并加盖公章、有助学贷款的可以采用贷款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有重大疾病的以医院诊断的病历为准、等等。以上证明材料如果是复印件的均需标注“此件系原件复印件”并签上本人的姓名,同时经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审核签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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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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