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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3-03-29 14:08更新: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关于做好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异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年级及学院审核,现对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异动名单及国家助学金等级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最终获得资助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3月3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敬请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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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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